索引號: | 007330010/2017-03842 | 分類: | |
發文機關: |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7-07-06 14:27 |
名稱: |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產業政策倍增扶持實施細則》的通知 | ||
文號 : | 東府辦〔2017〕90號 |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東莞市“倍增
計劃”試點企業產業政策倍增扶持
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產業政策倍增扶持實施細則》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6日
東莞市“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產業政策
倍增扶持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全面提升產業集約發展水平的意見》(東府〔2017〕1號)及《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行動方案〉的通知》(東府辦〔2017〕11號),保障“倍增計劃”實施成效,我市多項財政資金政策將按高于現行政策標準對“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給予扶持,現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按原政策補助標準計算的獎補資金,從原專項資金中列支;倍增部分獎補資金,在每年的市“倍增計劃”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三條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嚴格監督的原則,確保資金規范使用。
第二章目錄管理
第四條東莞市實施重點企業規模與效益倍增計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倍增辦”)負責統籌《“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產業政策倍增扶持資助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制定,確定可高于現行標準對“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給予扶持的財政政策范圍及具體標準!赌夸洝穼嵭袆討B管理,由市倍增辦根據部門意見每半年更新調整一次。
第五條制定原則:
(一)納入《目錄》的財政資金政策,需屬于普惠政策,不包括配套資金。
(二)上調后的資助標準應符合下述要求:
1.對立項制項目給予無償資助的,市財政資助經費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金額的50%。
2.對事后獎補項目,屬于榮譽(獎項)類的不需要審核實際投入的,獎勵金額上調幅度由資金管理部門定,但不高于現行標準翻倍計算金額。屬于根據實際投入按比例給予資助的,市財政資助經費原則上不超過項目實際投資金額的50%。屬于需要審核項目實際投入的定額資助類項目,資助金額上調幅度由資金管理部門定,但不高于現行標準翻倍計算金額,且不超過經審核的項目實際總投入。
3.保險費補助及貼息類項目,資助標準可適當上調。
4.對于立項制項目、事后獎補項目中采用貸款貼息的形式給予補助的項目,市財政的貼息金額不超過項目實際支付的利息金額。
第六條2017年開始組織申報的《目錄》資金項目,統一按《目錄》中“倍增計劃”試點企業資助標準,給予“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扶持。2017年之前申報、且在2017年2月10日后撥付資金項目(以資金撥付通知文件時間為準),可按《目錄》中“倍增計劃”試點企業資助標準,給予“倍增計劃”試點企業扶持;已辦理資金撥付項目,可進行追加扶持。
第七條“倍增計劃”試點企業如發生在《關于印發〈東莞市財政資助(補貼)資金不予資助的具體范圍〉的通知》(東財〔2016〕83號)及《關于東莞市財政資助(補貼)資金不予資助具體范圍的補充通知》(東財〔2017〕98號)不予資助情形,追溯起始時間統一為2017年2月10日。
第八條《目錄》作為“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的資助依據。資金管理部門組織項目申報時,應在申報通知或申報指南中,明確“倍增計劃”試點企業的資助標準及要求,提高針對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九條資金管理部門根據《目錄》,擬定資金使用計劃,報市政府或市“倍增計劃”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資金使用計劃通過后,市財政局將相關預算指標下達給資金管理部門,由資金管理部門辦理資金撥付。
第四章附則
第十條本細則由市倍增辦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